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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民间慈善会运作中的治理权建构及其实践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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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背景与问题 本研究以县域民间慈善会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其在国家治理结构与地方社会网络的交界处如何形成稳定运作能力。县域慈善组织作为基层治理中政社关系的重要切口,其
研究背景与问题
本研究以县域民间慈善会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其在国家治理结构与地方社会网络的交界处如何形成稳定运作能力。县域慈善组织作为基层治理中政社关系的重要切口,其运作机制与实践逻辑对于理解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既有研究多从公益产权、委托—代理或主体利益博弈等角度进行分析,但这些研究往往将地方慈善会简单视为公益财产的技术性治理载体,或者将其治理过程仅视为单一的内部治理过程,忽视了其在地方治理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本研究旨在揭示县域民间慈善会治理权建构的实践逻辑,以期为我国基层治理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案例分析法,以J县县域民间慈善会为案例,通过实地调研、访谈和文献分析等方法,对县域民间慈善会的治理权建构及其实践逻辑进行深入剖析。首先,通过文献综述和实地调研,构建县域民间慈善会治理权建构的理论框架;其次,对J县县域民间慈善会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其治理权的来源、运行方式和影响因素;最后,结合案例分析,总结县域民间慈善会治理权建构的实践逻辑。
核心结果
研究发现,县域民间慈善会在治理权建构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治理权的多元性,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二是治理权的动态性,治理权在不同主体间不断调整和重构;三是治理权的合法性,治理权的建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而言,县域民间慈善会的治理权建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政府引导和扶持,确立慈善组织的合法地位;二是通过内部治理机制,实现慈善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通过社会监督和评估,保障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结论与意义
本研究揭示了县域民间慈善会治理权建构的实践逻辑,为我国基层治理提供了以下启示:一是要注重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二是要重视治理权的动态调整,实现治理权的持续优化;三是要强化治理权的合法性,确保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本研究对于深入理解县域民间慈善会的治理机制,优化基层治理结构,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文章来源:《社会工作与管理》 网址: http://www.shgzygl.cn/qikandaodu/2026/1027/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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